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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市新政后,真实房主需要过户,诸多纠纷浮出水面

作者:aqi 来源: 日期:2025-6-16 人气:2 评论:0

太原发布楼市36条新政后,真实房主需要过户,诸多纠纷浮出水面

“借名买房”,今后你还敢吗?

近日,太原市关于“借名买房”的纠纷频发。山西晚报记者走访时发现,大部分“借名买房”事件发生在2018至2022年上半年,即房产交易严格审核购房人资格期间,纠纷集中爆发点在近一个月内。因为太原在发布楼市36条新政后,曾“借名买房”的真实房主需要过户,诸多纠纷浮出水面。

2019年末,太原市民刘先生夫妇为规避购房限购政策,借用另一位有购买资格的王先生的名义,购买了一套位于万柏林区的新建商品房。在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时,刘先生在合同落款处签了王先生的名字并按指印。随后,这套房屋办理了网签和备案。双方约定,待刘先生有买房资格后,王先生与刘先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费用由刘先生出。

最近,刘先生夫妇准备与王先生办理过户时却发现,2020年法院判决王先生向第三方(某公司)偿还欠款,但由于王先生无力还款,法院查封了这套“借名买房”的房屋。随后,刘先生夫妇十分气愤,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但法院却驳回了这对夫妇的异议请求。

除此之外,像刘先生夫妇有类似遭遇的家庭不在少数,律师表示,还有的案件中,房屋的非实际所有人不配合办理过户,要求实际所有权人支付报酬,此类纠纷层出不穷。

华贸硅谷所律师李宁认为,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借名买房属于双方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,不足以对抗第三方(某公司)享有的强制执行的债权。刘先生夫妇规避购房限购政策而借名,在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心理,过错在于其自身,其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。

部分买房者通过“借名买房”规避某些限购政策,却忽视了“借名买房”有可能带来的风险。除了上述案例外,常见风险有:登记人反悔,在出资人证据不足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关系的情况下,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买房款都很困难;房屋被征收,征收补偿款被登记人领取从而产生纠纷;房屋实际购买人意外死亡,导致实际继承人无法继承房产等风险。山西晚报 记者 张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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